跳到主要內容區
 

大仁409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大仁館 409 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決議110.12.15

113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決議113.11.06

第一條、為提昇本校展演及教學成效,特訂定大仁 409 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以有效管理與充分使用。

第二條、本場地使用優先順序:

一、本校藝術學院教學課程使用。

二、本校藝術學院演出排練使用(指相關課程之實習、排練、演出)。

三、本校藝術學院課程實習使用(指於劇場排演,校外演出,含院系主辦之講座、工作坊)。

四、本校藝術學院演出呈現使用。

五、本校其他系所及學生社團舉辦之活動使用。

六、本教室不外借個人及校外單位使用。

第三條、場地使用及管理:

  • 清潔

既定課程、演出排練、課程實習、演出呈現等,由借用單位負責空間之維護清潔及門禁。每學期每班分配值日生,負責課後清潔維護。上課班級以拍照方式追認前班遺留垃圾,經確認後前班需支付清潔費新臺幣兩百元整。。

  • 登記

本空間於正常排課使用外,開放線上登記借用。登記前詳讀同意本辦法,並查詢空間使用行事曆,若有空檔可填寫線上表格:(1)借用系級/單位/使用內容(2)借用人代表姓名(3)手機號碼(4)聯絡電子信箱

三日內自行查詢空間使用行事曆,或至院辦查詢登記

  • 借用

空間使用行事曆登記完成後於使用日三日前接收電子信箱,獲得單次使用門鎖密碼,或至院辦查詢,逾期未獲取密碼即放棄借用權利。

  • 責任

使用需維護整潔,並用畢鎖門前恢復原樣,並將垃圾及個人物品帶走,倘若未執行則依罰則辦理。

  • 歸還

使用完畢空間後請確認左右門均上鎖。

  • 次數

為使空間平等有效運用,各借用單位(包含個人、系、社團、劇組等)每月以二次為限,本院保留使用權。

  • 申報

為使空間正常有效營運,借用單位若發現空間設備異常請於使用後二個工作日內通報,避免承擔修繕責任;空間內以不得放置道具為原則,若需放置需向院辦申報同意,並於物品上貼上單位及負責人標籤。

第四條 其他

其他相關規範,依本院另公告之。 以上同意並遵守規定使得使用本空間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