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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409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大仁館 409 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決議110.12.15

第一條、為提昇本校展演及教學成效,特訂定大仁 409 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以有效管理與充分使用。

第二條、本場地使用優先順序:

一、本校藝術學院教學課程使用。

二、本校藝術學院演出排練使用(指相關課程之實習、排練、演出)。

三、本校藝術學院課程實習使用(指於劇場排演,校外演出,含院系主辦之講座、工作坊)。

四、本校藝術學院演出呈現使用。

五、本校其他系所及學生社團舉辦之活動使用。

六、本教室不外借個人及校外單位使用。

第三條、場地使用及管理:

  • 清潔

既定課程、演出排練、課程實習、演出呈現等,由借用單位負責空間之維護清潔及門禁。每學期每班分配值日生,負責課後清潔維護。上課班級以拍照方式追認前班遺留垃圾,經確認後前班需支付清潔費新臺幣兩百元整。。

  • 登記

本空間於正常排課使用外,開放線上登記借用。登記前詳讀同意本辦法,並查詢空間使用行事曆,若有空檔可填寫線上表格:(1)借用系級/單位/使用內容(2)借用人代表姓名(3)手機號碼。

三日內自行查詢空間使用行事曆,或至院辦查詢登記

  • 借用

平日需於使用當日 15:00 前向藝術學院辦公室完成借用鑰匙手續;假日則於使用前上班日 15:00 前辦理,逾期即放棄借用權利。

  • 責任

使用需維護整潔,並用畢鎖門前恢復原樣,並將垃圾及個人物品帶走,倘若未執行則依罰則辦理。

  • 歸還

使用完畢空間後請確認門窗是否關閉鎖上後,當日投入藝術學院辦公室鑰匙歸還處,最 遲於隔天學校上班日09:00 前歸還,逾期罰款新臺幣兩百元整。

  • 次數

為使空間平等有效運用,各借用單位(包含個人、系、社團、劇組等)每月以二次為限,本院保留使用權。

  • 申報

為使空間正常有效營運,借用單位若發現空間設備異常請於取回質押證件時使用後二個工作日內通報,避免承擔修繕責任;空間內以不得放置道具為原則,若需放置需向院辦申報同意,並於物品上貼上單位及負責人標籤。

第四條 其他

其他相關規範,依本院另公告之。 以上同意並遵守規定使得使用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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