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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409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大仁 409 教室借用暨管理辦法
第一條 上課 每日早晨學院將完成教室清掃,請大家共同維護。 每學期每班分配值日生,負責課後清潔維護。 上課班級以拍照方式追認前班遺留垃圾,該班將新臺幣兩百元整。
第二條 登記 本空間於正常排課使用外,開放登記借用。登記前詳讀同意本辦法,步驟如下: 登記時間:學校上班日 10:00 至 15:00。 登記方式:於使用時段空格內寫上(1)借用單位(2)借用人姓名(3)手機號碼。
第三條 借用 平日需於使用當日 15:00 前向藝術學院辦公室完成借用鑰匙手續;假日則於使用前上 班日 15:00 前辦理,逾期即放棄借用權利。
第四條 責任
使用需維護整潔,並用畢鎖門前恢復原樣,並將垃圾及個人物品帶走,倘若未執行則依 罰則辦理。
第五條 歸還
使用完畢空間後請確認門窗是否關閉鎖上後,當日投入藝術學院辦公室鑰匙歸還處,最 遲於隔天學校上班日 09:00 前歸還,逾期罰款新臺幣兩百元整。
第六條 質押
為使空間正常有效營運,借用人需同意質押學生證(或相關有照證件)擔保借用鑰匙, 並於隔天學校上班日 10:00 後至藝術學院辦公室取回質押證件。
第七條 次數
為使空間平等有效運用,各借用單位(包含個人、系、社團、劇組等)每月以二次為限, 本院保留使用權。
第八條 申報
為使空間正常有效營運,借用單位若發現空間設備異常請於取回質押證件時通報,避免 承擔修繕責任;空間內以不得放置道具為原則,若需放置需向院辦申報同意,並於物品 上貼上單位及負責人標籤。
第九條 其他
其他相關規範,依本院另公告之。 以上同意並遵守規定使得使用本空間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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